为推动酒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9月2日上午,酒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并揭牌。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肃州区法院、市律师协会等单位领导和破产管理人协会的13家单位会员、78位个人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业务建设向着法治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重大一步,是我市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服务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酒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倩在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尤为关键,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维护破产管理人合法权益,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极其重要。并对今后协会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
一、讲政治、顾大局,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做到与党中央、省市委保持步调一致,要把破产管理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格局中,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服务大局工作。
二、勇担当、善沟通,发挥沟通桥梁作用。破产审判工作是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系统性工程,协会要认真指导和帮助会员履行管理人职责,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法院、管理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破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破产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三、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自我约束作用。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配备,制定行业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构建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执业水平,监督会员忠实勤勉履行好管理人职责,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破产管理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