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发出今年首份“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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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发出今年首份“支付令”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 王冬琴
发布时间:2023/9/14 17:50:16 阅读次数:865

9月8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对受理的一起使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也是本院今年发出的首份“支付令”。

经审查,张某某与敦煌市某银行系借贷关系。张某某长期积欠该银行透支本金、利息未给付。截止2023年6月,张某某共积欠该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18.15元、利息954.32元、应收费用386.31元,共计3358.78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张某某推诿未付。该银行向敦煌市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督促张某某给付积欠透支本金、利息、应收费用,共计3358.78元。

“传统法务催收从准备诉讼资料、诉讼申请到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和执结,耗时长、效率不高,而敦煌市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在使用“支付令”后,方便了企业参加诉讼、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同时又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使我行金融案件的处理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敦煌市某银行法务负责人感慨的说。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迅速的特点。它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与普通程序相比,省去了证据交换、开庭、宣判等程序,时间短、成本低。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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