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以给他人介绍工作购买工作服、保险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见某发电厂建设厂区,便产生诈骗之念,陈某遂通过介绍工作及进场需购买保险、工作服等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经统计,被告人陈某共计诈骗金额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在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