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在玉门市公安局的积极协助下,将“失踪”已久妄图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韩某拘留。
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韩某、李某被法院判决支付原告张某洋葱款797860元,韩某、李某系夫妻关系。判决生效后,韩某、李某未主动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两被执行人,希望其主动履行债务,被执行人韩某、李某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每月偿还的还款协议,在后续一年的时间内共同履行了20000多元后,就“失踪”了,案件只得终结本次执行。近日,玉门法院执行局通过公安机关对一批“失踪”的被执行人采取了临控措施。
8月24日15时,执行法官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称在玉门市清泉将被执行人韩某控制。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与公安民警沟通,协助带回韩某。随后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来我院处理案件,并将该案所需文书准备妥当,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当天18时,被执行人韩某被带至玉门法院,执行法院与公安民警进行交接。当日21时,韩某因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将被执行人韩某送至拘留所拘留。
此次将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既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惩戒了“老赖”,维护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