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酒后在楼门口停车时,遇见酒后回家路过的何某、聂某,双方因误会发生言语冲突。王某回家后,又隔着窗户与楼下的何某、聂某进行对骂,何某、聂某遂上楼找王某争论,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用羊镐把击打何某头部,致何某右侧颞部受伤。经鉴定,何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家属积极同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王某对醉酒后的行为懊悔不已,没有考虑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