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敦煌市肃州镇原办公室主任许某贪污罪一案。该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金塔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组织干部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许某担任敦煌市肃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郭某(另案处理)侵吞肃州镇人民政府公款共计 1370000元,其中许某分得310000元,郭某分得1060000元; 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个人侵吞肃州镇人民政府公款共计58774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敦煌市肃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者单独侵吞公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