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健身房搬迁后,会员能否要求退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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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健身房搬迁后,会员能否要求退卡退费?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丽 谢雯
发布时间:2023/11/14 18:03:38 阅读次数:927

     很多消费者在办卡时是自愿付费的,但在消费几次之后或因为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发生变化,或因为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意愿改变,此时需要退款。预付费卡是否无论余额多少,随时可以退款?遭遇“办卡容易退卡难”时,消费者又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柴丽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款项,案结事了。案情简介

     小美在家附近的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双人年卡,在使用后不久该健身房因经营需要搬离现经营场所,搬迁至了城西,距离小美城东的家较远,小美在健身房搬迁后第三个月又去了一次,觉得离家太远,违背了自己办卡的初衷要求退卡退费。经过多次沟通,健身房称与小美签订合约,退费理由不符合约定退费事项为由,不予退费,小美在与健身房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原告小美陈述退费原因是因为健身房搬迁对其实在不便,当初选择办该健身卡的主要原因就是离家近健身方便,她步行即可到达健身房进行运动。而健身房搬迁后需驱车前往,违背了自己的办卡初衷,健身房不退费是霸王条款,坚持要求全额返还会员卡年费。而健身房认为小美办理的二人年卡已经非常优惠,小美已在三个月内多次使用,不予退费。承办法官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实后,核对了案件证据,做好充分的调解前工作后,并立即联系当事人在征得其同意调解的意见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健身房法律服务合同关系进行了释法析理,也向健身机构释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和后果,从法、理、情角度分别为双方当事人解答顾虑,促使双方和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健身房同意将小美使用过的三个月扣除,当庭将剩余会员卡费返还。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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