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电动车撞行人被索赔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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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电动车撞行人被索赔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沈妍玲 许丽丽
发布时间:2023/11/14 18:19:29 阅读次数:694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绿色出行的倡导,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入到了市场运营当中,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因骑行共享单车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3日晚上19时47分,被告徐某骑行哈啰共享单车沿肃州区北大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北大街大明步行街公交站点,与公交车站点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非机动车道的贾某某相撞,致使贾某某受伤。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贾某某经酒泉市人民医院检查,左侧3-6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贾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沈妍玲通过详细翻阅卷宗明晰了案情。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多诉讼成本,沈法官打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开庭时,案件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医院检查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并针对该类案件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分别进行讲解,并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给原、被告双方计算了大概的赔偿数额,供他们参考。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赔付原告贾某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0000元,鉴定费1600元,以上共计11600元,限于2023年8月30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官真心为民、排忧解难的积极态度表示感谢,并为法院的高效服务点赞。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法官提醒大家在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保证车辆视线开阔,防止因视野和车灯被遮挡造成交通事故。倡导驾驶员要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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