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诉前保全显成效 顺利执结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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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诉前保全显成效 顺利执结促双赢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朝晖
发布时间:2023/11/21 16:54:34 阅读次数:749

“杨某,你的执行款已经到位,请你尽快来法院领取……”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于预先申请了保全措施,杨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快速领到了案款。

2023年初,某公司迟迟不支付杨某合同款,杨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因听闻该公司负债较多,担心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资产,后期无法付款,杨某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经法院审查后,裁定保全了该公司对公账户内资金,但当时账户资金不足,未能足额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由法官进行了审理,最后判决该公司支付杨某合同款3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未支付应付款项,杨某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对公账户有进账,而且该笔款项已经先由杨某申请了保全,其他案件保全在后,账面金额足以支付杨某案款,随即对保全款直接进行了扣划,并尽快进行了案款发放,前后时间不超过半个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快速执结,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措施,虽然申请诉前保全时提供了担保,但避免了后期执行时“因小失大”延误执行,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时间和金钱“双赢”。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胜诉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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