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恋爱转账”闹上法庭 温情调解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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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恋爱转账”闹上法庭 温情调解化解纠纷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马会霞
发布时间:2023/12/6 16:41:49 阅读次数:649

恋爱本是一件甜蜜的事,然而分手后的金钱纠纷却使得曾经的情侣对簿公堂。近日,金塔县法院顺利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李瑞(化名)与张丽(化名)于2022年8月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丽以各种理由向李瑞索要款项共计3万余元。然而之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随即分道扬镳。李瑞认为上述款项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转给张丽的,现双方已分手,该项款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的借款,予以返还。庭审中,张丽认可收到了3万余元,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且李瑞所诉款项均用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双方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转账记录和消费凭证。承办法官认真核对转账数额和转账用途后,考虑双方曾是恋爱关系,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处理方法。于是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多措并举,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愿,张丽愿意返还12000元化解这起纠纷,李瑞也表示愿意接受张丽意见,至此该起纠纷顺利调解。

法官寄语: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会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让感情升温。但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切勿将金钱作为衡量彼此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如有经济往来,最好标明钱款的性质或者保留字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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