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间】敦煌市法院:民间借贷中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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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敦煌市法院:民间借贷中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望佳敏
发布时间:2023/12/13 10:25:20 阅读次数:2210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在向他人借款或者给他人出借款项时,我们需要出具或者要求对方出具借款凭证,最基础的借款凭证有两种,分别为借条和欠条,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第一,含义不同。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所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交易过后,债务人因未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出具的证明欠款事实、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

第二,产生原因不同。借条一般只基于借款的事实而产生,而欠条既可因为借款关系而产生,也会因为欠租金、欠工资、欠贷款等关系而产生,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

第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借条中如果注明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若没有注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是自借条出具之日起20年内。欠条中如果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若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则从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关系,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所以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只需提交借条作为证据,除非对方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一般无法轻易否认借条的证明力。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具有多样性,若欠条中未注明时无法直接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所以欠条持有人在诉讼主张权利时还需要向法庭陈述欠条形成的有关事实及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依据等。

虽然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他们都是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如果在诉讼中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或者欠条的佐证,出借人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亦无法证明实际借款用途的,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责任。

如果碰到亲戚朋友等熟人借款,在碍于情面、不方便要求对方出具借款凭证时,我们可以通过注意以下几点,从而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进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首先,出借款项时要注意留痕,收集和保存对方向你借款时的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其次,在与对方聊天时,要明确对方身份,使用对方的姓名全称,尽量避免昵称、绰号等。尽量采用文字聊天方式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及利息约定等重要信息。再次,给对方转账的时候要备注是出借的款项,向对方催要款项时,记得要注明确切金额。最后,要妥善保管证据的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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