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邻里纠纷伤和气 法院判决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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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邻里纠纷伤和气 法院判决定纷争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生琳 史玉红
发布时间:2023/12/16 21:28:27 阅读次数:54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常生活中不必为了琐事争执以伤和气,遇事还需冷静。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杜某与被告于某是同村居民,两家系邻居,2012年双方曾因邻里琐事互相内心产生不快。2022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于某带领儿子在自家门前玩玩具飞机,玩耍过程中玩具飞机飞走找不见了,于某在两家院子周围寻找一圈后仍未果,便先后两次径直走进原告杜某院内寻找其子遗失的玩具飞机,引发杜某极度不满,于某欲离开时,杜某撕住其衣服阻止其离开,于某仍坚持离开,双方互相推搡、撕扯对方衣服,在此期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受伤后杜某拔打了报警电话,并前往酒泉市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多天,治疗结束后,原告杜某将被告于某一纸诉状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于某向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于某殴打杜某,导致杜某受伤,对杜某受伤后产生的合理损失,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某未经杜某许可擅自进入杜某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撕打,于某对于引发事端具有过错。双方不能妥善处理邻里纠纷激化矛盾,在撕打过程中均有损伤,双方对损害后果均负有责任。法院最终确定,对于杜某的损害后果,于某应当承担70%的责任,杜某应当承担30%的责任。据此,遂判决于某赔偿杜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549.01元,要求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驳回了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该案生效后杜某已申请执行。

   【法官提醒】在快节奏的当今社会,物质基础虽越来越丰厚,但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其各种压力也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火急火燎的脾气性格的人也日渐增多,如此“一点就着”、“一点就爆”的脾气性格,对其个人来说,既伤身体,亦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不利于事情发生后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更不利于和谐文明社会的构建。在此,法官建议大家,遇事少一些“冲动”、多一些“思考”,少一些“争吵”,多一些“仍让”,用更加温文尔雅、平稳的处事态度可能更有利于的矛盾的化解、诉求的满足。这样也就会少一些“纠纷”和“伤害”,也是法律所最终要维护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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