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赋动能,凝心执行促落实,真抓实干勇争先,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约定于2023年7月10日向黄某支付劳务费5025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是“小案件”,但民生无小事。为更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快速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财产全面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对张某住所地进行走访,发现张某一直在外务工,并不在家居住,电话无人接听,案件陷入僵局,于2023年12月12日,再次走访张某住所所在地,因张某怠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将其带回法院,并敦促尽快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缴纳全部案件款,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推动玉门法院执行局冬季集中执行理念,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众合的理念,努力把执行为民,办到群众心理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