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柳河镇村民韩某、白某为一墙之隔的近邻。双方为一堵墙发生纠纷后,在日常生活中多有龃龉,村委会、小组组长多次调处均无果。2022年7月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相邻权纠纷,巡回法庭承办该案后,经审理,在2022年8月调解处理韩某诉白某相邻关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出让争议院墙,韩某补偿墙体的修建资金,白某按期再另行修筑13米院墙。
2022年下半年疫情影响,白某未能按约修筑墙体,引起韩某不满,多次找到巡回法庭工作人员,要求督促白某履约。2023年4月,白某按协议修成院墙。韩某却以白某先违反调解协议,不同意给付修建墙体额补偿款,也不接受白某建起的围墙。而对韩某反悔,为确保双方的调解协议能按期履行落实,巡回法庭发挥“巡回办案”优势,会同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何天福,一同前往柳河镇韩某、白某住所,实地协调。有丰富民调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充分发扬陪审员来自基层,擅长开展基层群众工作的特长,法官现场针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耐心释法明理,陪审员集中发力,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韩某同意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接受白某修筑围墙,承诺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来自人民,近亲群众的特点,力争案结事了,为当事人寻便利,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帮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也大大节约了人民法院的宝贵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