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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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送达”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段建军
发布时间:2023/12/21 11:23:56 阅读次数:831

回想起多年前的办案,许多情景让人记忆犹新,历历在目,而内心感触最深的就是送达工作了。

三十年前进入法院工作,最先接触的便是送达,因为案件的程序要顺利进行,首先就离不开诉讼文书的送达,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时候,由于案件数量连年递增,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也相应增多了不少,其工作难度也是我始料未及的。

那时全院仅有两辆旧警车,外出送达路途比较近的,常常以自己的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风里来雨里去,而最让人提心吊胆的就是冬天的路面结冰了,稍不留意自行车就会滑倒,碰上冰雪消融,水溅到裢腿上结了冰变得硬邦邦的。为了利用好三、四天才有一次用车的机会,早早提前准备好送达文书,规划好路线,经常一路辗转十几个地方,车开不过去的地方就步行前往,边走边打听找到受送达人家里。在此后的几年中,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警车渐渐多了起来,骑自行车送达的次数也少了许多。

其实办案条件并不是主要的,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送达难”的问题了,受送达人难找、逃避送达、拒收诉讼文书等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送达,就可能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形成瓶颈式的制约,所以想方设法完成送达任务就成了工作的重点。

在那些年,如果打通当事人的电话,当事人愿意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是最顺利的一种情况,而对于那些电话打不通、不主动领取或者无法前来领取的,就需要上门送达。司空见惯的情况是,许多案件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一方,找一、两次不一定能找到,也没有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那就得继续找,上班不行就下班再找,利用夜间和周末送达成了家常便饭。“功夫不负有心人”,有时三番两次几经周折,最终可能会取得“柳暗花明”的效果。有的当事人好不容易找到了,但他们又不愿签收文书,经常要苦口婆心的反复沟通和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和不解,仍然不签收留置送达时,需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但常常不是找不到相关人员,就是找到后不愿意见证,可想而知送达的难度有多大。

过去的送达确实费时费力,相当一部分时间不是在送达就是在送达的路上,可以说把“洪荒之力”都使出来了。虽然每次送达回来都是满身尘土,一脚泥巴,甚至有时候心里还带着一点委屈,但是看到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裁判文书的及时生效,心中豁然开朗了起来,感到付出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为了有效破解“送达难”,多年来最高法院不断在机制和技术方面进行完善,先后推出了许多重要举措。2004年开始推行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对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了留置送达的规定,明确除了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外,“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送达人员再也不用为东奔西走找见证人犯愁了。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式上实现了新突破,但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调解书除外,2021年取消了这一限制,电子送达的范围得以扩大。近年来,送达工作融入了智慧法院建设的“高速路”,建立了“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集约化送达新模式,平台集成多种送达方式并全程留痕,还可以针对当事人的手机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发起“协查找人”,有效地化解了送达难题。

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技术的完善和平台的建立,使得送达的老问题有了解决的新办法。新的送达模式借助网络信息手段,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比传统送达方式更方便、快捷和精准,既压缩送达时间,缓解了送达的压力,又打破时空限制,方便了群众诉讼,可以说送达工作得到了跨越式发展。

    送达工作只是办案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但通过这个环节,自己切身感受到法院办案与时俱进的新变化。可以意料,随着审判实务与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度融合,必将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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