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玉门法院提醒您:与亲朋好友把酒言欢的同时一定要记牢!中秋、国庆将至,法官通过9月27日审理的案例带您了解酒驾、醉驾的危害,请您仔细听。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遇到交警检查时未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驾车掉头逃逸,后被赶来的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44 mg/100mL,经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杨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3.31mg/100mL。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温馨提示
危险驾驶的危害,不仅仅威胁着不特定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且威胁着其他无辜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会损害自己的家庭幸福,正所谓“酒后驾车、锒铛入狱、抛家舍业、悔之晚矣”。酒驾是长期以来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自醉驾入刑以来,执法、司法部门对醉驾的查处和判处力度不断加大。尽管如此,仍然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态,然而以身试法得到的最终后果轻则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请广大驾驶员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