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审结两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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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审结两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艳梅
发布时间:2024/1/15 17:34:03 阅读次数:3549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2起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案件。敢办的正好碰上敢用的,两被告人为寻求捷径快速获得挣钱机会或者资源,铤而走险购买假证,殊不知买卖假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案情回顾:

想挣钱但没有工作需要的A2驾驶证,这该怎么办?正当杨某某犯难之际,他恰巧在网上就看到了办假证的广告。于是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杨某某给办假证的打电话并添加了微信。后从其处购买了一张写有他人姓名,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后将自己的白底证件照贴到该驾驶证上并使用。杨某某的朋友于某某同样为了挣钱,先是利用自己的B2驾驶证在一打字复印店将准驾车型由B2更改为A2,后觉得太假又委托杨某某在网上为其购买身份信息均是本人的假A2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买卖驾照,其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旁门左道虽能取巧,但躲不过作茧自缚。买卖假证系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作为公民要知敬畏、守底线,依法依规办事,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面对网络、街头常见的“办证”小广告,法官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坚决做到不信不为,不走“弯路”,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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