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担心自己口才不好,不会说话,容易败诉,也有的人开完庭后,说自己的律师在法庭上不怎么说话,没有激烈的为自己辩解,也没有把对方给说服了,口才不行,比电视上的律师差远了,自己都着急,律师费白花了。
其实,确实有一部分律师因为业务水平问题在法庭上不怎么发言,但更多的是百姓对案件的输赢原因有误解,认为法庭上激烈的辩论是关键,其实不是这样的。
输赢和口才没关系,言多必失
能言善辩者,能赢得诉讼,是百姓对打官司的一种片面的认识。赢得诉讼,不是靠口才,靠的是知识储备、实践经验、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规定。
案件的事实,有对你有利的部分,也有对你不利的部分。所以在法庭上,说话要注意把握尺度,只要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对你有利,证据充分,天平就会向你倾斜,这时候无论是律师,还是你自己,过多的辩论,一方面没有意义,另一方面言多必失,口才、反应能力、逻辑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这些是庭审上的优势,但不是胜诉的依据和保障。
多说话,对自己有利,是心理作用
少说话是吃亏的,多说对自己有利的,有利于胜诉,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其实法庭辩论过程对胜诉的意义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果经过法庭的调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一切顺利,那么法庭辩论时就算你看着对方一言不发,也一样赢得诉讼。
在法官看来,法庭辩论的时间,大部分是给原、被告发泄的时间。大部分法庭辩论的内容,对案件审理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影响,还是那句话,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规定才是关键。
法官限制了庭审的发言时间
庭审的时间,法官都进行了相对严格的限制,以便这个案子了结,尽快审理下一个案子。很多人庭审结束后,抱怨说法官开庭时不让多说话,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个别法官觉得原、被告说的话没用,就制止不让说了,也是存在的。
如果你是原、被告本人,多数法官会稍微宽松一些,多给一点发言的机会,因为怕本人不理解、自己被埋怨,对他个人有意见。如果是律师,法官一般限制的更严格,因为他知道律师明白这些事。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慢慢经历、体验的多了,就会发现,把话说到重要的“点”上,远比把话说的多,更重要。就像吃药,一堆不对症的药,不如一粒有用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