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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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双赢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佘静
发布时间:2024/4/23 19:50:31 阅读次数:482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燕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2023年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原告某物资经销部签订《产品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公司供应加砌块,并对供货的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做了明确约定,2023年8月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供货结束,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被告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40余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李燕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双方对案涉欠付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并无较大争议,李燕法官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向被告公司释明依约还款的必要性和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告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但愿意分期付款,遂建议原告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该案件在李燕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分期支付欠付货款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化解矛盾切实解决当事人诉求为最终目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断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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