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防范和化解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4月22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当庭宣判某公司不服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玉门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10余人旁听了此案。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玉门市人民法院持续化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持续四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过程中,审判长精准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被告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查取证、证据证明等各环节各方面,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均充分表达了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庭审过程秩序井然。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原告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及酒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观摩庭审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零距离”感受了行政诉讼庭审全过程,进一步了解了行政诉讼庭审程序,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法官庭审的驾驭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通过这样的双促进,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将进一步厚植我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