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利用民族特色 合力调解民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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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利用民族特色 合力调解民族矛盾


来源: 责任编辑:梁雪玲
发布时间:2024/5/22 11:12:52 阅读次数:1123

少数民族在面对矛盾纠纷时有一些自己的“习惯法”,单独依靠法官释法明理往往效果不佳,而花海法庭所在辖区涉少数民族案件较多,如何实质化解涉少数民族群众矛盾,事关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也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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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马某与独山子清真寺寺管会成员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具体的设计图纸,不停地变更设计要求,马某施工进度缓慢,而寺管会没有按照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最终清真寺只完成了基础工程,没有完成装修。原、被告双方对于如何结算支付工程款产生纠纷。立案后法官了解到签订合同的寺管会成员已经进行多次更换,原寺管会成员已不再担任职务,对清真寺建设详细情况不太了解,对于如何衔接了解案情的当事人及明确诉讼主体,是处理该案件的关键。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少数民族陪审员及有威望的信教群众,利用少数民族的特色节日-开斋节,通过与新旧学东(学东: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人)、寺管会成员对接,最终由二个前任学东、四个新寺管会成员,信教群众等人进行座谈、调解,最终就案涉工程款达成协议,由前任学东、新的寺管会成员、群众代表负责承担给付工程款59万元的义务,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被告众人筹集给付30万元,下剩工程款分二期给付,原、被告矛盾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花海法庭在处理少数民族纠纷时发现,想要正确化解少数民族纠纷,除了依靠法律,也需要少数民族传统社会治理主体的支持,而花海法庭作为基层法庭,始终坚持联动共治,在办案中充分运用枫桥式工作法,全面调动村委会、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的调解力量,本案中更是利用民族特色,调动信教群众参与调解,凝聚最大力量精准化解涉少数民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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