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肃州区法院:以“如我在诉”情怀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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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肃州区法院:以“如我在诉”情怀化纠纷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史玉红
发布时间:2024/6/28 9:43:44 阅读次数:395

    近日,肃州区法院员额法官生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妥善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法官化解争议的态度也表达了肯定。

    2017年,被告酒泉某公司拖欠原告李某工程款125736元,后李某多次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一直未结清欠款,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激化,原告遂将酒泉某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协商解决,因积怨已久,原被告均怒气冲冲、剑拔弩张,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法官经初步调查,发现双方已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事实基本清楚,于是法官还是决定让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法官首先照顾到双方的情绪,以一个耐心得倾听者的姿态,分别让双方当事人将自己不满的情绪、委屈的心结向法庭进行了陈述。经过法官的倾听和劝导,调解氛围有所缓和。随后法官进入主题,对双方讲明利弊,并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向原告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析清责任,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确认,双方均表示都愿意互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离开法庭时,双方一边握手言和,一边声称都是生意人,以后免不了还要打交道,同时两位当事人对庭前将自己愤怒的情绪撒向法庭表示了歉意,法官会心一笑表示谅解。

    该案的妥善化解,关键点是法官设身处地的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双方的诉求,尊重双方的观点,接纳双方的情绪,才使案件圆满调解。“如我在诉”,就是在日常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接待中、办案中,设身处地地站在群众角度为群众着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肃州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将始终保持一颗赤子之心,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在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换位思考,用法、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切切实实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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