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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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


来源: 责任编辑:朱雪琴
发布时间:2024/8/30 17:16:44 阅读次数:863

为骗取车险维修损坏的货车,一男子编造谎言变更车辆驾驶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保险金,被刑事处罚。2024年6月14日,玉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被注销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4月7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玉门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冒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用于理赔,分别骗得保险金46300元、17200元用于维修车辆。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赔骗取的全部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的被告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已是违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隐瞒事实两次实施诈骗,更是错上加错,教训深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事实,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因一时的贪念而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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