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纠纷无小事 当庭调解促和谐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纠纷无小事 当庭调解促和谐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路晓风
发布时间:2024/11/11 9:06:56 阅读次数:1324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从董某处购买30条轮胎,并于2022年5月28日预付2000元轮胎款。后董某按照杨某的要求发货并完成交货。2022年6月1日,杨某向董某出具欠条一张。之后,经董某催要,杨某给付20000元,剩余33500多次催要未果。

经审查,双方虽未签署买卖合同,但双方对于买卖轮胎属于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充分,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庭审中,杨某提出要分期偿还欠款,经法官调解,董某表示理解和同意,遂达成合意:杨某偿还董某轮胎款33500元,分五期支付,若杨某未按期足额偿还,董某有权按照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主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