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金塔县法院:当上诉期遇上节假日,上诉期何时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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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金塔县法院:当上诉期遇上节假日,上诉期何时届满?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仲燕燕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5:32 阅读次数:2654

有时候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发现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限,这种情况下,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无法再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那么,到底什么是上诉期,上诉期又该如何计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上诉期?

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载有这样一句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

这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就是上诉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一旦超过了这个十五日上诉期,就意味着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如何计算上诉期?

首先,明确上诉期的起算点。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判决的当日不计算在内。同时请注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十日,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

其次,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那么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天,周六日以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都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定休假日。如张某在9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那么该案的上诉期的起算时间就是从9月2日,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9月16日,而如果9月16日是周六,属于法定休假日,那么该按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应该是下周一。

另外还需注意,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上诉状,邮寄在途时间不计入上诉日,所以往往只要在上诉期最后一日前将上诉状寄出,就不算过期。

为什么设置上诉期限?

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早稳定实体法律关系。

因此,法定的上诉期限一般不得变更。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法定事由,超过了上诉期限的,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经允许后才能提起上诉。

最后,还是衷心期待大家在诉前调解或是一审审判程序就能彻底化解矛盾,希望大家永远不会与上诉期发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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