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锡五审判方式”谈人民法庭基层治理 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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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锡五审判方式”谈人民法庭基层治理 工作的开展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胡广文
发布时间:2024/11/19 18:17:36 阅读次数:2386

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讲话中,“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建设的代表性成就,被专门提及。对于新时代司法工作,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所体现出的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和优良传统,更在于其蕴含的司法观、方法论和工作模式的巨大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以马锡五同志为代表的边区优秀司法工作者在深入基层一线化解广大群众矛盾纠纷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裁断方式。相关研究将其基本特点概括总结为:其一,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群众进行细致调查研究,为客观公正裁判奠定基础;其二,走群众路线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关注群众的呼声,在司法中贯彻民主精神 ;其三,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始终遵守边区法制各项规定;其四,服务民众,诉讼手续简便利民。从历史源流看,可以说这一模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性创新,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司法工作导向和工作路线的集中反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提出和应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践环境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已经迥然不同,但是从社会结构、治理体系、基本规范、思维方式等方面进行整体衡量,当代中国社会尤其是基层乡村从本质上仍然为乡土社会。“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和适用的环境并未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我们大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下,马锡五审判方式包含的司法精神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契合点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人民法庭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十四五”时期,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司法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工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需要更加深刻地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体现的新特征新要求,把握形势、融入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基层的优越性;需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新时代乡村区域发展变化,扎根基层、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提供司法保障 ;需要更加严格地落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围绕 2035 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基层司法制度尽快完善定型。因此,无论从属性特征还是从新时代肩负的任务使命来看,人民法庭都是当前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佳“试验田”。

1.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的人民性的价值导向与人民法庭工作原则高度契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即不论工作形势怎样变迁,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始终立足于服务本辖区基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通过践行“手续简便利民”的司法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的职能配置和诉讼服务标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地域优势,实现对便于当事人诉讼与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两方面目标的均衡兼顾。

2.立足于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树牢司法的政治性导向和实事求是的工作路线,有利于引导人民法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肩负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通过强调追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而不是以办案多寡论英雄的工作评价标准,有利于推动将基层司法工作力量和重点转移到参与社会治理上来。通过践行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和“就地化解矛盾”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路径,将工作重心明确放在引导、保障职能的发挥上,提升基层自治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实现对执法办案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两个重点的均衡兼顾。

3.通过践行马锡五“依靠群众办案”的审判工作模式,能够有效处理司法服务大众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之间的关系,以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为突破提升基层司法能力,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既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又尊重审判规律,恪守程序规则和必要的司法礼仪,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每一个案件实体公平、程序公正。

三、如何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中积极践行“马锡五式审判方式”

(一)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打造“一揽子”良性沟通机制

人民法庭强化法庭政治建设,应突出人民法庭的基层政权组织属性,将队伍的政治素养、司法作风建设摆在法庭建设的首要位置,积极营造“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良性态势

1.强化法庭队伍政治素养建设。做深做实人民法庭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司法队伍“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建立完善与党委政府良性沟通协调机制,把法庭司法实践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确保法庭工作始终不脱离于党的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工作大局。

2.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开展马锡五司法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法庭队伍教育整顿,彻底根除群众诟病的司法不亲、不正、不廉问题。注重实践锻炼,开展“法官在身边”活动,践行“蹲一点、办一片,走一线、办一串”的工作方法,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群众观点过时、群众工作不实、群众经验不多”问题。

3.落实基层组织力提升计划。强化人民法庭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品牌亮在基层”,吸纳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将基层党建优势转化为工作实效。坚持“党建推动审判”,强化“融治理、融主业、融便民、融改革、融队伍”五融工作,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二)突出“就地化解矛盾”,打造“多元式”诉源治理机制

人民法庭健全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应承继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司法工作路线,明确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的定位,突出引导、保障、支持的职能作用,确定工作切入点。

1.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建设。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凝聚各方合力,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联动、司法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无讼村”创建,推动将乡镇万人成讼率、先行调解率、委派调解率、诉讼调解率等纳入诉源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尤其要推动将法院端的诉源数据导入考核依据,以引导形成纠纷化解“分层过滤、诉调对接、法院断后”工作局面。

2.健全诉非联动渠道。把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落实为对村居、社会组织、调解组织等非诉解纷力量的充分动员和协同。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诉源治理中统筹协调、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建立人民法庭与镇办村居联动、与职能部门联合、与行业组织联处、与社会力量联建的“四联”工作机制,实行属地纠纷镇村调、专业纠纷行业调、重大纠纷联动调的条块结合调解模式,推动信访、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实现源头“联动防讼”,诉前“联治减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

3.明确法院职能作用。将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放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上,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分流化解、培训指导、裁判保障、司法建议、普法教育职能优势,助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实行互助共建与培训指导相结合,推动法庭干警和综治网格员双融合,审判业务和网格治理双融合,通过联动调解、定期座谈等方式,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的审查,倡导“百姓说事、乡贤说理、法官说法”,激活基层群防群治效能。实行个案示范与整体化解结合,推进重点类案板块联治,围绕物业、房屋买卖等辖区涉众型类案纠纷、潜在纠纷实行板块治理,依托隐患预警、司法建议、现场协调等形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联动调处,将类案纠纷化解在诉前。实行以案释法与普法教育结合,围绕民法典主题,选取婚姻家事、邻里纠纷,以及换届选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基层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

(三)突出“手续简便利民”,打造“一站式”人民法庭

提升法庭诉讼服务效能,应突出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司法服务的评判指标,全力贴近群众、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服务项目的普惠、均等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1.以便民为导向完善法庭布局。遵循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思路,在人民法庭布局上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和区域规划需求,兼顾当地的地理分布、城乡发展水平、交通

区位、以及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状况,区分“乡镇”和“城区”,兼顾“综合性”和“专业性”,在城区、重点生态区域探索建设少、道路交通事故、环境资源等专业化法庭,实现司法服务均衡覆盖。大幅度推进诉讼服务资源下沉,依托人民法庭、乡镇综治中心、重点村居园区,设立具备远程视频连线和网络资源在线点播功能的便民联系点,提供 24 小时网上自助点单式服务,从线下、线上两个维度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

2.完善“全科门诊”式法庭职能配置。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实行与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确保服务的标准化。推进法院执行部门设立法庭案件执行团队的相关探索,传唤、调查当事人等执行事项可以就近到法庭办理 ;对于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试行由执行局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构建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推动诉讼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让当事人利益在家门口得到实现。

3.强化法庭“一门清”式服务理念。完善人民法庭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等自助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或协助办理咨询指导、风险评估、网上立案、鉴定保全、缴费退费、申请执行等全方位诉讼服务。突出“一站集成”的全流程理念,实行诉前调解、审查立案、程序转换、案件移送等流程环节一站办理,内部流转,避免当事人跟着案件流程转。

(四)突出“依靠群众办案”,争做群众“知心人”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和司法能力建设,应以群众工作能力为突破,通过践行实事求是的司法工作路线,实现群众工作能力与审判专业能力有机结合,确保司法办案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将司法的人民性体现到法庭工作实践中。

1.树立“调解为主、速裁补充、精审兜底”的办案理念。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手段,贯穿纠纷处理全过程,尤其是对首次提起的离婚纠纷和抚养、赡养等特定纠纷实行调解前置,加大调解率考核权重,强化全员参与,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把驻村法律顾问、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引入调解,发挥基层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坚持诉前委派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相结合,提高调解工作整体合力。提倡在调解协议中运用督促和担保履行条款,增强对柔性调解的刚性约束,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突出自愿原则,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杜绝强迫调解、硬性调解情况发生。完善人民法庭速裁和精审团队设置,为精审案件明确划定比例,确保人民法庭大多数矛盾纠纷依靠调解、速裁快审手段化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审判作风。倡导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对群众关心关注、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到案发地现场走访调查、听取群众意见、掌握一手材料,找准化解纠纷的突破口。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能作用发挥,把握“不悖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坚持分清是非、不和稀泥,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更有力量、更有是非,更贴近人民群众朴素情感。

3.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以培养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法庭干警的必修课,推动一线岗位锻炼,着力提升法庭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熟练掌握听懂善用乡音土语的能力、引导和掌控谈话节奏的能力、探究乡土人情和案件背景情况的能力、与基层干部打交道的能力,做到能说群众听得懂的话语、能讲群众可接受的道理、能找到群众可信服的解纷助手、能摸清当事人的真实心思。以对裁判的辩法析理作为法庭干警的基础课,针对争议焦点开展法律释明,针对感情堵点做好心理疏导,针对纠纷痛点强化回访沟通,让群众真正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司法。以对纠纷的实质解决作为法庭干警的专业课,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不仅要裁判结案,更要事了人和,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五)突出“严格奉公守法”,打造纪律严明的审判执行队伍

人民法庭推进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应立足于法庭工作的个性化特点,通过彰显司法工作的法律性导向,提高人员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1.推动审判管理系统化。把握好法庭庭长这一核心,法庭庭长要在人民法庭内部审判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职能作用,赋予法庭庭长更高的管理权能和工作要求,督促法庭庭长肩负起厘清团队内部成员分工定位、规范协调内部流程运转、把关推动涉众型重大敏感案件化解等管理职责,保证人民法庭管理效能。把握好审判业务指导机制这一保障,确立机关民事审判庭抓总体业务指导,机关立案信访、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等部门对口分类指导的条块化业务指导模式。把握好法庭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这一总抓手,严格诉讼程序节点管控,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加强案件评查监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2.推动考核评估个性化。在将人民法庭质效纳入法院整体质效体系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区别于机关科室、符合人民法庭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突出收案增幅、调解率指标考核权重,鼓励诉源减量、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落实组织观摩交流、现场点评、定期通报、回访调查等考评督导模式,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考核表彰的重要评判依据,加强“正向激励 + 反向倒逼”,不断深化建设成效。

3.推动审判权监管立体化。针对人民法庭远离院机关、地点分散的特点,拓展多元化的审判权监督渠道,落实庭审观察员、廉政监督员等制度,强化审判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庭审直播,让群众充分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聚焦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细化多形态监督措施,开展案件评查、节点督查、责任倒查、作风纠查,保证案件质量。聚焦重点环节,一体落实法院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人民法庭直接责任,严格多层次监督责任,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体系。

坚定不移走依靠群众、实事求是的司法工作路线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所在。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能舍本求末,不能拘泥于对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僵化模仿,必须因时、因地、因案制宜,结合具体的审判执行实践,推动制度创新,才能真正赋予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时代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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