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执行案件中,积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此次案件当事人系玉门当地农民,2018年,肖某与张某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张某以42500元购买肖某农村住房一院,同时约定肖某家承包的11.31亩耕地由张某耕种。收取房款后肖某认为张某测量有问题,肖某取出2016年与乡政府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现总承包面积为13.32亩。肖某以土地不能买卖为由向张某索要耕地被拒,经该乡司法所调解张某拒不返还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退还肖某耕地2.01亩,当事人双方长期无法解决该土地纠纷,最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减轻本人诉累,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将双方当事人叫来法院,而是选择来到当地,以更贴近群众、更接近事实、更具有亲和力 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民且是邻居。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深入现场调查,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还邀请了当地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参与,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张某退还肖某耕地2.01亩,这起积压多年的土地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这起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地农民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村里增添了一份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