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敦煌法院立案庭调解室,张某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道“你好,我填个领款表,被告把钱打到法院账户上了。”
2020年5月张某与李某口头约定由张某向李某供应沥青混凝土,货到付款,经双方结算,张某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向李某供应沥青混凝土61.48吨,共计货款不含税价27666元,李某在结算单予以确认。折合含税价李某应给付张某2822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推脱不给。为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经过调解员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现当事人积极履行欠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