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敦煌法院的审判法庭内,一场因彩礼引发的离婚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迎来了圆满结局。原、被告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庭履行完毕,为这段纠葛画上了休止符。
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后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筹备婚礼过程中,男方依照习俗向女方给付了彩礼、首饰及贵重礼品等。然而,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种种原因发生矛盾,女方长期居住娘家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男方认为,既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女方理应返还彩礼,遂将女方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二人均同意离婚,主要争议点在于彩礼及首饰的返还问题,原告要求全部返还,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意见差距较大。为避免因返还彩礼一事导致双方家庭感情裂隙进一步加深、关系恶化,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男方痛心巨额花费却“人财两空”,女方委屈名声受损难以再嫁。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认为,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交织着情感纠葛与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并用“咱们本地嫁娶讲究好聚好散”等乡俗俚语拉近距离,消除女方“无需返还”的误解,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找到法理人情的平衡点。经过长达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部分彩礼,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敦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遵循法律规定,又兼顾公序良俗,努力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切实加强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努力寻求处理纠纷的“最佳方案”,积极倡导文明婚嫁新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