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该材料,B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以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助企业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向双方企业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得失,且考虑到A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从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在解决企业纠纷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涉企纠纷,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渠道告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