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零距离” 敲响危险驾驶“警示钟”——肃北法院开展危险驾驶案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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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零距离” 敲响危险驾驶“警示钟”——肃北法院开展危险驾驶案庭审观摩活动


来源:肃北县法院 责任编辑:宋亚楠
发布时间:2025/6/11 9:08:09 阅读次数:37

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6月10日,肃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县委宣传部干部、社区党员干部及多个单位代表走进法庭,“沉浸式”感受司法审判的威严与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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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2025年2月11日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上路,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98.7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旁听席上,全体人员神情专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违法犯罪的沉重代价。庭审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单位代表纷纷表示,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比单纯的法律条文讲解更具震慑力,今后将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肃北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深化普法宣传的重要实践。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将法庭变为法治课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下一步,肃北法院将持续深化“庭审+普法”模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为平安肃北、法治肃北建设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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