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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庭审剑拔弩张终和解 巧解物业纠纷暖人心​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陈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8/22 9:42: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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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理的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代表因积怨已久,在庭审现场爆发了激烈争执。双方情绪激动,言辞犀利,恶言相向,庭审场面一度陷入僵持。然而,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专业高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坦诚布公地沟通交流,不仅当庭履行了相关义务,更握手言和,为这起持续数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悉,该案的起因是小区业主李先生因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其房屋地下室漏水、楼顶漏水等问题,拒绝缴纳近三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李先生拖欠费用的行为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管理,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足额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庭审当天,双方围绕“物业是否达标”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现场火药味十足。李先生情绪激动地指责物业公司:“收了钱却不办事,小区的垃圾堆了三天都没人清理,房屋渗水的问题反映了半年也没得到解决。”他甚至怒斥物业公司不负责任。面对李先生的指责,物业公司代表也毫不示弱地反驳道:“这位业主是故意刁难,小区多数业主都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满意,就他频繁挑刺。”双方你来我往,言语愈发尖锐,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双方保持秩序。

承办法官见此情景,当即宣布休庭,决定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沟通。在与李先生沟通时,法官一方面充分理解他因生活不便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也向他释明,拒缴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而对于物业公司,法官则明确指出其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的疏漏,强调业主的合理诉求应得到及时回应,服务质量的提升才是化解矛盾的关键所在。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再次坐到一起,播放了前期走访物业时拍摄的公共区域照片,以及其他业主的反馈意见。同时,结合《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逐条进行分析解读。在法官“法理+情理”的双重引导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减免滞纳金,李先生也表示愿意当庭支付扣除滞纳金后的物业费。

庭后,李先生主动向物业公司代表表示:“刚才我情绪太激动了,说话有点冲,希望你别介意。”物业公司代表也回应道:“我们的服务确实还有提升的空间,以后我们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两人相视一笑,伸出手紧紧握在一起,之前的不快烟消云散。

    物业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双方沟通不畅。一时的冲动和意气用事,只会加剧矛盾的升级。承办法官表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不仅要明辨是非,更要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让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