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儿都干完了,你凭啥拖着不付钱!”“你施工有问题咋不说?二次维修我还花了钱,我没找你要赔偿就不错了!”“要鉴定!我申请司法鉴定!”9 月的一个早晨,刘某与杨某因劳务费纠纷再次在法庭上争执不下——这已是法官第二次组织双方调解,可矛盾依旧尖锐。
2022年,杨某将玉门市某小区几栋住宅楼的楼梯间及地下室粉刷工程承包给刘某。工程完工,杨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双方便因工程验收发生了矛盾。杨某认为刘某施工不合格造成部分墙面损坏,应当进行二次维修,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刘某则认为部分墙面问题是原有基础问题,并非自己施工所致,杨某理应结清尾款。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为查清事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前往施工现场,对争议部分开展现场勘验。勘验后,刘某认可部分工程确需二次维修,但对杨某主张的维修费用提出异议,仍坚持申请对二次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法官综合考量后认为,此时双方争议部分的差距并不大,且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小,并非必须通过司法鉴定解决,可尝试通过其他方式协商确定。便向原告释明:“司法鉴定不仅耗时较长,还会产生额外的时间、金钱成本。咱们这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结合双方陈述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维修费用,没必要走鉴定程序。”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刘某开始认真考虑法官的建议。但杨某仍有些犹豫,担心市场询价的结果不够准确,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官见状,进一步解释道:“市场询价是基于当前市场的普遍行情,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而且我们会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结合实际勘验的情况来综合确定维修费用,这样得出的结果是公平合理的。”听到法官如此细致的分析,杨某也开始动摇。
最终,法官参考市场询价结果、双方意见及工程实际状况,确定了合理的维修费用。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并当场约定了剩余劳务费的支付时间,这起僵持多日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司法鉴定,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在很多复杂疑难案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面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法官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尤其对一些基本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会慎重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不会一概而论地直接准许。在此也提醒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时,不应仅依赖司法鉴定佐证诉求,需综合考量时间与经济成本,避免陷入“赢了官司却赔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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