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15年12月23日在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兆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目标,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181件,同比上升33.94%,审(执)结15934件,同比上升10.9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32%,同比下降0.94%。其中,市法院受理2684件,同比上升29.16%,审(执)结2343件,同比上升23.2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7%,同比持平。
审结刑事案件1481件1582人,同比上升4.89%和6.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理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8件8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74人;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2件108人,审理贪污贿赂案件13件1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25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6人。依法对475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
审结民商事案件9504件,标的额7.9亿元。审结股权、买卖、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5446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案件309件,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智力成果,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件;妥善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2161件,审结婚姻、抚养、继承等案件1585件。
审结行政案件211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其中撤销或纠正违法行政行为8件;行政首长出庭率47.14%,处于全省法院前列。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7件,决定赔偿金额143.6万元。根据司法救助管理办法,对死刑案件被害人、道路交通案件受害人等四类案件当事人予以救助,涉及149案174人,协调发放救助资金1246万元。
审结再审案件33件,改判、发回重审9件,维持原判24件。对确有悔改表现的602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裁定特赦。
受理执行案件5127件,同比上升51%,执行期限内结案3182件,同比上升8%。其中,市法院受理112件,执行期限内结案67件,同比上升28.8%。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强化对涉民生等三类案件的执行。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依法拘留72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曝光674人;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2件23人,现已判处刑罚2件2人,97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司法查控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信息6万余条,冻结、划拨存款6100万元,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二、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高度重视中央精神和省、市委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的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廉政、作风和能力建设,全市法院有14个先进集体和35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法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通过上党课、研讨交流方式,教育干警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保障制度规定刚性运行。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中院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支部建在庭上,开展以“办案能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引领行动,鼓励党员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多下基层服务群众。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3873”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领导接受省法院和市委约谈,安排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部门负责人共13人进行大会“三述”,接受干警评议。发挥市委“六位一体”廉政教育模式的作用,开展司法廉洁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干警,做到警钟长鸣。强化管理监督,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广泛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回访案件当事人62人次,征求意见建议。严肃执纪问责,今年受理投诉举报19件,全部进行了核查,对查实确有问题的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2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等各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5%。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紧扣专题教育问题清单,整改班子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杜绝司法活动中冷横硬推、庸懒散拖等现象。落实市委深化双联、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筹措帮扶资金52万元,落实脱贫措施;与相关帮扶单位为扶贫点修建道路、水渠,改善村、组基础设施;协调支持双塔法庭开始办公,化解矛盾纠纷,得到干部群众好评。今年脱贫69户,已完成计划任务。市法院干警进村入户、蹲点帮扶,服务了群众,转变了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搞好学习型法院建设,搭建干警网上学习平台,选派253名干警参加党委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举办刑事、民事等专业培训班8期468人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道德讲堂”4期,开展精神文明争创活动,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优秀文书讲评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表新闻稿件594篇。搞好司法技术服务,办理司法鉴定、拍卖等事项275件。强化司法警务工作,保障庭审秩序和办案安全。开展巡回审判、社区矫正、“法律七进”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法治酒泉建设。
三、 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省法院和市委安排的八项改革任务,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全市法院立案同比上升44.9%,其中,行政起诉案件同比上升102%,民商事起诉案件同比上升49%。有序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市法院制定《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共受理行政案件262件,同比上升96.99%,异地管辖率100%,市法院受理嘉峪关市辖区行政一审案件31件,同比上升5倍多。围绕放权加责的要求,充分还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明确标准和程序,追究错案责任,并将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完善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依法信访、诉访分离原则,认真落实“四单一表”制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强化判后答疑,法官带案下访,信访化解率达95%。今年,市法院接待来信来访229件178人次,同比下降19.64%和5.3%。
认真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法院25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院、庭长不再签发相关法律文书。认真落实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市人民陪审员达到235名,占全市法官数的114%,倍增计划超额完成。基层法院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法院举办首届培训班,对陪审员应知应会知识进行集中辅导,配发了胸徽,举行宣誓仪式。陪审员共参加审理一审案件1673件,陪审率达61.26%。加强双语法官培养,阿克塞、肃北两县年初各派1名法官,分赴新疆伊犁州分院和内蒙库伦旗法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培训,组织7名民族法官到外地培训。肃北法院初步推行双语开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实行案件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当事人和公众可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获取10类70项审判、执行信息,通过互联网查看全市法院公布的14871份裁判文书。举行新闻发布会,落实“公众开放日”、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四、 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强基固本,强化措施,狠抓各项基建任务的落实。
推进信息化建设,近三年,全市法院投入资金2584万元,完成四级专网和机房建设,安装使用数字办公、办案系统,建成数字法庭29个,视频会议室25个,远程接访室8个,远程提讯室3个。市法院改造了中心机房,新建了信息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从点(诉讼服务窗口)、网(互联网和局域网)、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方位提供司法服务,强化远程开庭、远程接访、远程提讯等信息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
狠抓项目建设,做好“十二五”期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市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确定选址等前期工作就绪,肃北法院审判大楼、瓜州法院双塔人民法庭等建设项目今年完成。按照统一要求,“十三五”规划中的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业务指导,坚持重心下移,指导和支持基层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办理二审案件、案件质量通报、业务培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和服务水平。
五、 自觉接受工作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代表、委员联络经常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市法院通过发送报刊、工作走访等方式,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罚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议。妥善办理政协提案1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7件,其中维持7件,改判3件,再审、提审4件,撤回抗诉3件。发挥法院网站、微博、“院长信箱”的作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办理、答复网民留言21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有的干警“怕出事,不干事”,工作推诿塞责,有的仍存侥幸心理,办“三案”现象还没有杜绝;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民族地方法院存在双语法官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工作有效开展。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法院的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为民措施,为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坚定法治方向,发挥审判职能
牢牢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市委“1234567”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承担主力军和实践者的职责使命。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酒泉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坚持合法性审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严的要求,硬的措施,着力解决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质量不高、执行不力的问题。
二、推进司法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案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建立专业职务序列等工作;积极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三、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
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在服务群众、司法公开中的突出作用,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远程立案、远程开庭、网上信访,方便群众诉讼。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诉讼服务,落实诉讼费减免、简易程序适用、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措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
以党建为统领,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忠诚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和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的功能,打造工作品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开展廉洁教育、执纪监督的同时,注重案件查处,通过“一案双查”、案例通报等措施,有效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及办“三案”等问题。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多请示、多汇报,定措施、抓落实,努力解决基层办案力量短缺、案多人少的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推动法院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的比率。
2.行政首长出庭率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庭应诉的比率。
3.行政审判白皮书 又称司法审查报告,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审判总结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的书面性文件。
4.特赦 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5.司法查控网络 人民法院与公安、国土、金融、税务、工商、证券等协助执行单位合作,以网络化方式实现数据交换,查找被执行人去处,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
6.“六位一体”廉政教育模式 指酒泉市委建立的以“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廉政承诺和廉政周志”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新模式。
7.廉政监督卡 法院为完善监督机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廉政监督卡”内容包括案件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承办案件人员的姓名、当事人对承办案件人员满意与否及办案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和办案不公等情况。
8.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是指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指定方式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
9.诉访分离 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起诉、上诉、申诉等诉求,导入诉讼程序解决;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已行使完毕,仍通过来信来访反映诉求的,以“访”的方法处理;对按程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移交政府信访部门稳控,实现有序退出。
10.远程视频接访 指群众或信访人通过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就地向上级法院反映诉求。
11.四单一表 指市委政法委规定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转(交)办单、信访事项督办单及来访登记表。
12.“双语”法官 指既懂汉语又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
13.倍增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数额按照适当高于本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行增补,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根据条件按照本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
14.12368热线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诉讼活动咨询和询问案件审理、执行动态信息,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15.四级专网 指在人民法庭—基层法院—中院—高院之间建立的内部网络。2014年,全市法院已经实现了基层人民法庭与省、市、县法院的联网。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