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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走上矛盾化解、创新司法为民机制的道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4/11 17:3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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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永葆先进是他们的目标,服务审判是他们的追求,公正司法是他们的口号。她们就是肃北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女法官们,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了当代女性独立、干练的风采。2010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部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把好司法为民第一关,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提前告知或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立案工作中,坚持快速、及时的立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立案工作,立案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2010年,立案庭共接待群众来访250余人次,审查立案133件,解答法律咨询28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0件,处理县人大督办信访案件1件,未发生因接待不周等问题而引起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此外,还积极延伸立案职能,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对一些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拆迁、征地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截止目前诉前调解处理了11件案件,快捷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今年,立案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为方便群众,开展司法服务,并积极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立案等便民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在解决群众告诉和信访问题的同时,立案庭的女法官们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加强对当事人举证指导,发放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并详尽说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和举证的积极性、准确性,保证当事人对自己将承担什么风险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应怎样行使诉讼权利,以减少损失。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牧农民,符合减、免、缓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帮助。2010年全年减、免案件受理费共1024138.8元,确保了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