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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与基层组织联动适时处理土地纠纷

春耕时节送“春暖”

来源: 作者:张吉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5/6 11:00: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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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机在于春。为不误农时,金塔县法院针对春耕大忙时节引发的土地侵权纠纷 办案法官急案快办,由院领导带队,深入鼎新等三个乡镇与乡村两级主要领导、司法所及民调组织成员到土地纠纷现场就地办案,化解土地侵权纠纷6件,确保了春耕的顺利开展, 赢得了县乡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原告杨某诉被告石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办案法官多次深入村队,与镇分管领导、综治办工作人员到实地勘察,了解案情,找准了矛盾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症结。经调查双方因相邻的承包地地埂移动而产生纠纷,石某用铲车将杨某的部分耕地地埂推挖,致使杨某无法耕种,为防止杨某承包地不错过春耕季节,激化更大的矛盾,办案人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并且征询双方的意见和想法,商定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法官就地说法,分清责任,引导调解,最终石某承认了错误,赔偿了杨某的损失。杨某及时将土地恢复原状,及时春灌春播。

    这种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方式解决纠纷矛盾,以和解方式了结争议,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方便了人民法院办案,用群众的语言释法析理,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了田间地头,更是做到了群众的心上,为群众送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