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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来源: 作者:王兴国、张洪标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6/14 8:35: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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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全省“小额速裁”试点单位的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正式启动民事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
    小额案件速裁试点是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创新推进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小额速裁通过设定专门的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审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它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对现有民事简易程序进行再简化,强调速裁速决,要求当日立案、当日转办、当日通知,一个月内结案。在当事人选择程序的基础上,实行一审终审,凸显出及时的定纷止争。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能够当庭判决的,要当庭判决。以尽可能地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从6月1日开始,肃州区法院开始适用小额速裁模式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包括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双方当事人均选择小额速裁的民事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并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及物业管理费纠纷等案件。据分析,“小额速裁”比普通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可节约6个月左右的诉讼时间。
    为了保证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肃州区法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立案庭及六个农村法庭为试点实施部门,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