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金塔县中学认真组织开展了“读法律书、做守法人”主题法制道德教育活动,以阅读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旁听法庭审案、开展法制讲座为主的系列活动,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旁听案件、现场教育。面对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开始了人生新的旅途的高一新生,适时必要地开展法制道德教育,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帮助同学们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和原因,掌握和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误入歧途,遗憾终生。县法院选择了一起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组织县中学部分新同学全程认真旁听。一个小时的庭审活动,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规范有序、庄重威严、秩序井然。法庭审判人员和国家公诉人及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和事实证据,按照各自法律分工履职尽责,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公正审判的同时,延伸法律教育和服务功能,有理有据地进行了以案讲法。刑事案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积极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强烈希望能够重新做人。法庭审理现场感和教育氛围特别浓厚。闭庭后法制副校长又因势利导,进行了画龙点睛、语重心长的法律宣讲教育。
学习法律、注重防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生效施行。《侵权责任法》中有三条涉及“校园侵权”。即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县法院兼职法制副校长广泛收集案例,并且和县中学的领导及教师一起交流学习,理解提高。并且以此法律的学习为契机、举一反三、广泛动员、引导师生阅读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依法治校,抓好校园安全管理,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法制讲座、规范提升。针对目前社会现状分析,有10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兆:1、夜不归宿及迷恋网络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的境地;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的信号;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4、毒品将使孩子引向邪路;5、交友不慎容易走向邪路;6、贪占小便宜容易失足;7、赌博是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8、偷拿家中财物也是不良行为;9、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10、学坏常以抽烟开始。金塔法院按照市委宣传部、中级法院、团市委、市教委、关工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的联合通知精神,选派形象好、素质强、普通话功底好的年轻法官到金塔县中学,以大量的生动具体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学生防微杜渐。学习生活中做到戒“贪”、戒“奢”、戒“骄”、戒“惰”、戒“散”、戒“妒”。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掌握行为准则。要找准解决问题的方式(协商解决,寻求老师、家长、法律途径解决),不能冲动,使问题复杂化;即使遇到一些问题也能理性对待,正确处理,使自己不至于因为莽撞而走向犯罪。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人。要远离哥们习气,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要学会自我防范,保护自身安全,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自尊自爱,明礼诚信、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走正确的人生道路,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做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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