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全面推进现代化法警建设,敦煌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结合本院警队实际情况和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实际特点,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训练、有利于调集”的原则,真正担负起“拉得出来、冲得上去、拿得下来”司法保障作用。经过认真讨论、探索和实践,从下半年起试行了以警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警务化管理模式。
司法警察的警长,相当于军队中的“班长”,是最直接的“带兵人”。实行警长制,就是一般警务保障任务由警长带领一个警组来完成,警长职责明确,警组成员相对固定,既便于组织指挥,又便于督促落实。即使比较大的警务保障任务,可由两个以上警组联合完成,同时指定一名警长具体负责,形成以警长为核心的用警管理模式。经过半年的试运行,目前已初见成效,保障了审判活动的顺利、有序运行。
敦煌市人民法院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将警长、招聘法警人员作了优化配置:法警大队,由法警大队长负责法警队全面工作的部署与警力调配,警长2名招聘法警12名。并按照用警性质划分为:刑事提、押、看管组;民事审判、办公区安全秩序维持组;协助参与执行组;安检保障组;院内安全导诉、值班组;突发事件应急组。每次按照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用警部门要求配置人员等情况,队长指派警长带队,由警长管理2-6名警员负责具体警务的协调、安排和调度工作,警长与招聘法警共同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实施诉讼保全等工作。
同时,本院通过实行法警驻庭制度,在七里镇法庭和巡回法庭实行了“一加一”法庭警务配制,即在每个法庭长期派驻或确定联络警官1名或招聘法警1名,由警队和法庭实行双重管理:在没有集中训练和学习任务的时候,负责法庭的送达、值庭、警卫及参与执行等任务;遇到突发事件或者警队进行集中训练和学习的时候,听从警长或警队的调遣。
到目前为止、敦煌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共参与执行30余人次,集中出警86次,处置阻碍执行、哄闹法庭、扰乱办公秩序等事件12起,值庭155次,提、押人犯272人次,真正担负起了“拉得出来、冲得上去、拿得下来”司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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