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肃北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以便民服务为主线,以作风转变为抓手,切实将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用审判工作的实绩来检测再教育活动的效果。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有序进行。该院结合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肃北县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活动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并要求各业务庭室要制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实施方案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在活动中,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法院领导带头学习和研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全面、深刻、准确掌握最高法会议精神实质,按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十个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的要求,切实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大局。同时,将法治理念的教育学习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常抓不懈。
三是注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法院把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狠抓干警队伍的作风建设,把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与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使广大干警在思想上时刻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文明务实,进一步树立起人民法院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坚持联系实际,保障活动取得实效。法院要求全院干警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指针,着力处理好执法办案与学习教育的关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法院把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努力提高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降低案件上诉率、发改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使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变成法院工作的动力。
通过深入扎实的再学习再教育,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增强了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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