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结合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试行了一系列“司法富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赞誉。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偿付能力有限甚至毫无偿付能力的现状,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在落实被执行人种植什么、养殖什么、开办什么个体企业、商店、做什么买卖、到哪去打工等情况基础上,动员申请人并与被执行人签订分期偿付协议,法院监督执行。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一批被执行人走上了生财致富之路,并愉快地进行分期偿付债务,甚至一次性偿付债务。法院即为被执行人指明了生财致富之路,又大大提高了被执行人的偿付能力,司法为民与司法富民齐头并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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