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泄私愤,多辆汽车一夜之间被划伤
两男子心情不好,没地出气,却拿汽车撒气,利用脚踏、钥匙划漆等手段,将路边的十一辆小轿车划伤。10月1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的某一天凌晨,被告人边某、张某酒后窜至酒泉市肃州区北门什字,因心情不好,为泄愤,将被害人陈某某等人停放在市区北街道及人行道上的11辆轿车,用脚踩踏车门,并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车门及引擎盖等处划伤。经鉴定,损失价值138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某、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边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