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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联手调解 巡回办案促进和谐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阎辉国 陈爱善 马强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11/10 10:05: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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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两起涉及十号基地生活服务区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鼎新人民法庭到当地巡回就地办案,并和军事法院工作人员联手调解,两起经济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并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何某,原属十号基地“刘一手”火锅店经营者,2010年何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火锅店转让给原告周某,周某后因经济状况支付何某39万元,何某对其优惠1万元。周某办理工商登记后,便以法人名义开张经营,在经营期间聘用莫某为火锅店大堂经理。此后何某和其女(军人)先后三次在该店消费共花费18325元,何某给周某经营的火锅店出具欠条三张。后原告周某多次向何某催要,被告何某以莫某有他3万元欠款,他将店转让给周某后周某又盘给了莫某,他是在莫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莫某经营的店里面消费以此抵顶莫某欠他的款为由进行推脱拒绝支付餐费,且他在将店盘给周某时最后还给她优惠了1万元。原告万般无奈下向军事法院起诉被告,得知不在立案管辖的范围,遂又向金塔法院鼎新人民法庭起诉,鼎新法庭审查立案后,及时到基地辖区就地开庭,并邀请军事法院人员参加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两地法院的工作人员联手调解,为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分清各自的责任,辨法析理,在充分考虑到法理和情理的条件下成功调处此案,并促使案件得以顺利履行。

赵某诉朱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属十号基地居民。原告赵某为被告朱某经营的红旗商场装修,后经结算,朱某尚有1万多元的装修费未给付赵某,朱某给赵某书写欠条一张。在赵某追债的过程当中,其财务人员将欠条遗失,朱某要求赵某出示欠条才给付欠款。赵某无奈仅持自己记载的账务到鼎新人民法庭起诉,法庭审查受理后,到十号基地实地进行开庭处理。审理中法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被告装修商场是事实,被告未将债务清偿完毕也是事实,但原告却缺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双方对立情绪大。法庭为了化解矛盾,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说理”的调解方式,最终被告朱某给付原告赵某装修款8000元,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双方都对法庭处理案件的方式比较满意,原告没想到自己还能要回装修款,而被告也能为自己免除后顾之忧而对法庭人员竖起了大拇指,最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这一案件的处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而且体现了通过辨法析理主持公平正义,达到胜败皆服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