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着手源头、强化庭前、立足庭中、巩固庭后”的梯次式调解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一套适合基层农村法庭案件调解的新路子,将大量纠纷调处在基层,2012年受理案件71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0件,调撤率达84.5%。实现了上诉少、申诉少、改判发回少,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的“三少三高”良好局面。
一是着手源头引导。该庭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主动联系乡村干部,宗教主流人士参与调解。从案件源头出发,认真分析案件,分工协作,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强化庭前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时,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和解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则形成调解协议。如果不同意和解,则形成相应笔录,主要内容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态度倾向,以便为庭中调解做好准备。
三是立足庭中调解。该庭将判后答疑纳入庭审操作中,加强释法说理,将法、理、情融入其中,对证据的认定和依据证据所确认的法律事实进行解释。同时对传统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在调解要求上进行区分,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涉农”问题等传统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促进和谐;对商事案件坚持调判结合,严格审理程序,严禁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影响和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
四是巩固庭后调解。加大执行力度,把握好执行时机,实行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工作的效应,保证了调解工作一致、持续地贯彻于案件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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