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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民一庭实现案件“零信访”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寇晨 赵家晶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14 4:22: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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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法院民一庭坚持以调解促和谐,以执行树权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上访、信访,树立了公正、高效、务实、为民的司法形象。2012年该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3件,已审结165件,其中调解79件,撤诉32件,调撤率为67%;受理民事执行案件52件,执结51件,执行率为98.1%

一是对日益增多的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既保证程序合法,又使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审理。

二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定纷止争。该庭受理的案件中以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合同纠纷类关系民生、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为主。该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对有可能调解处理的民事案件,力求查清矛盾根由,释明法律规定,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可随时要求法官介入调解。同时根据案件实际采取灵活方式,甚至在宣判前都做最后的调解努力,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将执行到位与宣传法律政策相结合,确保裁判结果落到实处,提升司法权威。在执行案件的同时,不仅仅只考虑钱到位、账了结,还坚持做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在案结的同时,实现事了、人和。为确保调解案件的执行效果,该庭在处理诉讼标的额相对不大的财产案件时,充分考虑到执行的问题,采取以当场给付方式作为调解的前提,迅速化解矛盾,避免了“夜长梦多”。

四是做好源头预防,避免信访、上访的发生。该庭遇到当事人不懂法、认死理,工作难以开展时,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到其真正明白法理及情理。对于判决的案件,坚持庭中正确引导,判后答疑解惑,做好疏导工作,让当事人真正学法、信法、守法,从源头上避免了信访和上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