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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法院热情服务“外乡人”

来源: 作者:冯江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3/27 3:36: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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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服务,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是做好工作的出发点。”这是法官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尤其对于外地的当事人,如何使其在酒泉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享受快捷高效的服务,正成为基层法院竞相实践的课题。

肃北法院:快速立案主动免费

 

近日,陕西清涧县的高女士在其代理人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并连声道谢。

高女士是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她与家人、代理人分别从内蒙包头、陕西清涧、新疆三个省份赶到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咨询、办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立案手续。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们非常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了解相关案情,认真审查起诉材料,牺牲午休时间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于日内积极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受理后,高女士一行经过与被告方的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申请撤诉。当法官们了解到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年事已高,妻子没有正式工作,还带着一个四岁的孩子在陕西打工为生的实情后,立案法官积极与审判庭沟通,为她们办理了10420元诉讼费的免交手续。高女士激动地说:“没有想到,肃北法院立案效率真高,法官不但能放弃休息为我们外地当事人服务,更难能可贵的是法官能站在我们当事人的立场上,想我们所想,急我们所急,解我们所忧,真谢谢你们了。”

 

敦煌法院:电子邮件巧调跨省纠纷案

 

地图上,敦煌与福建相距几千公里,但却因一件民事纠纷拉近了距离。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利用电子邮件调解了一起异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使当事人免于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

敦煌某石矿公司向福建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两台矿山机械,交货后,敦煌公司认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与福建公司协商处理未果将其诉诸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公司所处不同省份,被告来敦出庭参加诉讼,必然要支付昂贵的交通费用。为最大可能地减少双方损失,在征求到双方当事人都有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后,承办法官即用电子邮件向被告征求调解意见、传送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然后再通过电话和短信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力争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通过十几份邮件和无数次的电话、短信联系,被告福建公司将最后一次电子邮件发送的调解意见打印好签字后邮寄回敦煌法院,原告敦煌公司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法院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邮寄送达。至此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目前,该案调解款项也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