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将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突破口,始终将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廉洁的基础保障,让司法更好惠及民生,让群众更加认同司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的要求,法院司法公开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
一是立案公开。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窗口配备了司法公告栏、导诉人员。诉讼指南,诉讼程序,风险告知,廉政承诺公布在醒目位置,开展了“一站式”立案服务,免费发放各种诉讼指南。通过指导立案、化解“立案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庭审公开。推出庭前证据交换,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媒体记者、公众旁听。创建科技法庭,尝试庭审网络直播,庭审公开率达100%。
三是执行公开。执行案件100%纳入流程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或专门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主动告知执行信息,使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3个月缩短至2个月。
四是文书公开。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11年至今在酒泉市中级法院网站公布裁判文书273份。
五是审务公开。在法院网站,电子屏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公开重要审判信息、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等信息,围绕司法公开,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近五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560余人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并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300余件,完善监督员制度,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36名、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实践证明,我院的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消除了人民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因素。
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理念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的措施落实,不断开拓司法公开工作的新局面,开创司法公正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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