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切实践行新时期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 始终将“司法为民”放在心上、摆在首位,努力使法院工作得民心、顺民意、赢民心。
该院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审执工作的灵魂与核心。以“保障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理念为先导,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审好案、办好案。姚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审理执行,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金塔县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生动事例。
2013年4月5日当原告姚某从法官手中领到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泪水中蕴含的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对法律的感恩。
2009年11月4日,姚某与李某各自驾驶无证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两人双双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姚某构成五级伤残,受伤后姚某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31800元,李某花费医疗费10216.10元,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赔偿姚某3800元后拒绝赔偿, 姚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2010年11月15日判决李某赔偿姚某经济损失。本案的执行有难度,李某仅仅依靠耕种15亩土地为生,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法官反复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工作做通了,李某把家里仅有的5000元交到了法院,并制定了后续履行方案,为了能够落实执行方案,又不影响李某的生产生活,法庭与村组联系,为李某承包了3座温棚,为其解决了眼前的困难,在履行完最后一笔款后,李某感激的说:“法庭不仅帮我履行了案款,还帮我找到了致富的途径,你们是我的大恩人!”
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场令人感动的执行过程。金塔县法院的干警用一颗为民的心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切涵义,群众切身地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情和人文关怀。
金塔县法院在审理执行工作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教导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审判中,全体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真正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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