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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司法为民渠道 构建和谐司法环境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吉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5/30 10:06: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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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确立调解优先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耐心细致做好辨法析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营造调解结案、和谐审判的良好氛围。在调解工作中,明确调解的要求和程序,逐步完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以督促法官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金塔县法院在审判执行中注重和谐办案,注重调解,强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使调解在社会效应和政治效应、法律效应之间实现动态平衡。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被酒泉市中级法院树为诉调对接先进法院、调解工作先进法院、有5位法官评为调解先进个人、办案能手。3个业务庭评为调解先进集体。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和目标追求。树立科学的司法裁判观、平等保护的理念,大力加强司法调解,平息矛盾纠纷,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便利群众诉讼,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牢固树立司法和谐意识,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整体能力,正确定位调解工作的价值和方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注重调解工作,逐步探索并建立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机制,本着自愿、公平、居中、合法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的始终。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分清责任,耐心细致地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案件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借助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单位及工、青、妇等组织参与调解,创新调解思路,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服判息诉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社会效果,着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率。2012年至今年前四个月,民事案件调撤816件,调撤率达79.61%。三个人民法庭的调解率达到了87%以上。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机制。行政审判注重司法民主,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好林地林权、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提高社会和谐度。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运用协调方法化解行政纠纷48件,形成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

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8%,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注重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案制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职能,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48件,占一审结案数的81%,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刑事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简便审理73件。

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构建,利用诉前调解、立案和解、审调互动等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调处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79, 有力的支持了民调组织的工作。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金塔县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正确定位调解工作的价值和方向,以调解化解平息矛盾纠纷,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构建和谐司法环境,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