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正日新月异,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也日趋强大。但“执行难”问题,依旧是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大顽症。很多案件在审理结束后,进入执行阶段时,都陷入“人难找,物难寻,案难办”的被动局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瓜州县法院柳园法庭在近期成功处理了三件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特难执行案件。该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完毕历时三年有余,共执行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合计二十余万元。其最初是三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非本地人口,后因破产而潜逃躲避债务,造成债权人巨大的财产损失风险。我庭在审理终结后,即积极开展案件的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踪迹难寻,我庭首先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控制失信的被执行人进行借贷、商贸等经济活动;其次联合公安等人口、户籍管理部门,将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通过网上查询,详细了解其可执行的财产状况。最终查得被执行人在瓜州县柳园镇116金矿尚有八处未来得及撤回的若干矿山设备。我庭在查封、扣押该矿山设备后即向该矿矿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该金矿矿主妥善看管,并随后委托价格鉴定部门对该部分财产作价评估。在得到评估结果后,及时在人民法院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鉴定结果。在公告结束后,第一时间通知各申请执行人到庭,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并在当天上午上矿山协助申请执行人装运被执行财产。直至次日凌晨,这三起案件终于在本庭庭长及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成功执行完毕。
这是本庭在近年所处理的一组典型的执行难重点案件。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本庭依法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动用各种可以调动的资源,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庭工作人员表现出了对工作的极大热情和耐心,也充分体现了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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